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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祖墳爭議 雲林縣府:遵守程序正義執行

2019/8/8 11:55(8/8 12: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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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8日電)西螺鎮公所查報西螺埔心李家祖墳疑似違法設置公文,至今未送達雲林縣政府。縣府民政處今天表示,等收到查報公文後,將依據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條,遵守程序正義執行。

高雄市長韓國瑜妻子李佳芬家娘家在西螺埔心段的祖墳,遭匿名檢舉違設農地7月23日函投雲林縣長信箱,轉由主管部門縣府民政處處理,民政處在7月24日函文墳墓所在地主管機關西螺鎮公所,請依照違規墳墓查報作業處理後回覆公文。

西螺鎮公所殯葬管理所長黃福銘8月1日率殯葬所人員,到李家祖墳進行查報作業,丈量2座墓地長寬尺寸,並詢問李家代表李日良(李佳芬叔叔)相關問題,初步查核資料,墳墓於民國89年設置時未向公所申報。

黃福銘並當場回答媒體,最快3天內呈報雲林縣政府查報結果,但至今未送達。他今天上午表示,相關公文程序仍在進行,會儘快完成。

李家代表李日良在西螺鎮公所查報祖墳時表示,父親生前是水利小組長,逝世後葬在生前奉獻的水利土地「甲頭園」裡,雙親已入土近20年,所用土地有繳租金,如今遭質疑,讓後人心裡難過,但會配合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雲林縣政府民政處副處長陳良駿今天上午指出,依照民國72年11月11日公布的「墳墓設置管理條例」,私人墳墓的設置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准,若違反規定,已設置墳墓得令補辦手續,應限期3個月遷葬,逾期未遷葬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他指出,依照行政程序法,行政機關做成行政處分前,應通知墓主(李日良)在30天內陳述意見,若期限內無法提出合法證明(申請設置文件)或陳述內容仍違反法令,屆時將依民國91年7月19日施行的「殯葬管理條例」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限期1年改善(補辦申請或遷移),必要時主管機關得代為起掘。

陳良駿表示,全案會考量風俗民情,以情理法原則處理,西螺鎮公所對李家祖墳的查報結果公文,至今尚未送達雲林縣政府,等待縣政府收到查報公文,會依照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條規定,遵守程序正義執行。(編輯:黃世雅)10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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