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公務車4年換4輛 苗消防局:安全考量汰換
2019/5/20 20:36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0日電)苗栗縣議員陳光軒今天指出,縣長徐耀昌上任4年多換了4輛公務車,甚至以高價救災指揮車作為代步車,社會觀感不佳;縣府消防局回應,是基於安全考量汰換,且合法採購。
苗栗縣消防局2016年採購一輛市價約新台幣200餘萬元、排氣量3500cc的救災指揮車,以「專供消防救災勤務使用」,申請免徵貨物稅新台幣40萬餘元,事後卻遭民眾檢舉車輛被借調挪作縣長徐耀昌的公務車,引發議論。
苗栗縣議員陳光軒今天質詢時表示,消防局今年1月又購置一輛同款式救災指揮車,同樣作為縣長代步公務車輛使用。他說,縣長甫上任時,曾因縣府財政困窘說過「乞丐不要穿西裝」,但4年多來,自己的座車卻換了4輛,且車輛都要價不菲,有浪費之虞。
陳光軒質疑,前一輛座車只用了3年,如今又換一輛,購買金額高達近300萬元,在苗栗縣財政狀況仍未脫離加護病房情況下,實令社會觀感不佳。
苗栗縣消防局長徐新淵指出,依災害防救法規定,縣長為全縣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及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為平時整備、災時搶救指揮及災後復原重建等事宜,依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配置救災指揮車作為交通工具。
對於汰換頻率,徐新淵表示,救災指揮車輛行駛超過10萬公里就應加強保養維護,超過15萬公里就會汰換,汰換後轉作其他後勤或勘災車輛。
徐新淵解釋,縣內幅員遼闊、山區多,增加耗損率,縣長公務行程也不侷限於縣內,前一輛車使用3年多里程數已近20萬公里,多次在高速公路上拋錨,強調是「基於安全考量」,且新購置的車輛也依採購法公開招標,一切合法。(編輯:李錫璋)10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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