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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菸品予青少年 花蓮縣衛生局開罰7商家

2019/3/5 20:04(3/5 20: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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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5日電)花蓮縣衛生局為保護青少年免於菸品危害,持續稽查校園周邊商家,禁止販賣菸品予未滿18歲青少年,累計今年至今已查獲7家商家違規,依法各開罰法定罰鍰下限新台幣1萬元。

花蓮縣衛生局長朱家祥引用統計數據指出,花蓮縣106年高中職學生吸菸率14.6%,高於全國的8.3%;國中學生吸菸率4.7%,高於全國的2.7%。

他表示,為阻絕菸品來源,結合各校生活輔導組、教官及校外會,安排校園周邊商家稽查。透過各校移送違法吸菸行為學生,於訪談記錄時逐一詢問菸品來源,同時針對學生容易取得菸品的販賣業者增加稽查頻率,希望能有效降低青少年取得菸品及吸菸行為的發生。

朱家祥說,絕大多數穿制服的學生都還未滿18歲,商家在賣菸給穿著制服的民眾前,一定要先要求對方出示證件確認年紀,否則很容易讓未成年青少年買到菸。

朱家祥表示,今年1月至今天,已查獲新城鄉1家、花蓮市2家、吉安鄉1家、光復鄉2家及瑞穗鄉1家共7家商家違規。因此依照菸害防制法規定的違規罰鍰下限,各開罰1萬元,盼能收到遏阻的效果。

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違反規定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編輯:翁翠萍)10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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