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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損害賠償年前發放 第一批原告入袋

2019/1/29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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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9日電)中石化台南市安順廠區戴奧辛污染損害賠償,最高法院判決定讞;台南市政府環保局今天表示,中石化第一筆賠償金已發放,122位原告獲賠新台幣1億5846萬5860元。

中石化所屬前台鹼台南安順廠區戴奧辛污染案,最高法院判處中石化須賠償1.8億元,原告376人中,122人在農曆春節前獲賠,賠償金入袋,但仍有254人因繼承權爭議尚待釐清。

台南市環保局人員指出,基於最高法院對損害賠償金判決定讞,市府日前召開協調會後,中石化董事會確認通過賠償金,對有存摺且資料完備的111位原告在1月25日發放賠償金;無存摺的11位原告,改以支票方式發放。

台南市政府環保局長林淵淙今天下午主持中石化(台鹼)安順廠土壤污染整治計畫推動小組第51次現場查核會議開始前,代表市府見證中石化代表將11人支票轉交里長代發。

林淵淙表示,中石化過去污染造成傷害是事實,市府協助受害居民儘速領取賠償金,未來仍會協助雙方繼續發放繼承部分賠償金,期望4月18日前完成發放。環保局也將持續監督整治,避免二次污染。

台南市副市長王時思1月18日代表市長黃偉哲邀集當地受災居民代表的顯宮、鹿耳及四草等3里長及中石化公司代表,共同召開損害賠償協調會,達成農曆春節前發放賠償金的共識。(編輯: 孫承武)10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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