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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古墓被破壞 彰縣文化局啟動保存程序

2019/1/16 16:40(1/16 16: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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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6日電)彰化鹿港鎮公所委託包商在鹿港第一公墓整地,學者指控包商挖出不少古墓內的文物,但文物卻遭隨意丟棄,批評文化局等單位失職,彰化縣文化局解釋,已啟動清查和保存的程序。

彰化鹿港第一公墓位於鹿港鎮龍舟路旁,面積約7公頃,墓園內許多古墓都是從鹿港鎮街區遷移至現址;去年6月,彰化鹿港鎮公所執行「鹿港鎮第一公墓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暨遷葬整地標租案」,委託包商在鹿港第一公墓整地。

當時包商的怪手和挖土機整地時就挖出有「萬善同歸」、「女同歸所」等字樣的墓碑,文史工作者發現後通報彰化縣文化局,文化局邀集專家學者到場會勘,去年10月發文給包商要求停工。

但國立台南藝術大學藝術史學系教授盧泰康日前在臉書發文,指包商不顧停工命令繼續整地,從290多座古墓挖出許多珍貴文物如墓碑、玉鐲等,且將文物隨意棄置,認為彰化縣文化局縱容,造成近百座珍貴古墓被破壞。

彰化縣文化局局長張雀芬今天說,鎮公所執行「鹿港鎮第一公墓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暨遷葬整地標租案」,發現古墓時就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通報文化局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後來發文給鎮公所和包商要求停工與提供清冊,讓文化局能依清冊到現場清查。

張雀芬指鎮公所和包商未依公文內容執行,文化局除發文請鎮公所陳述意見,也決定邀集文資審議委員組成專案小組,針對第一公墓現況進行大規模清查與搶救計畫,原本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標租案應暫時無法進行,文化局會依文資法釐清鎮公所和包商責任歸屬。

負責執行的鹿港鎮公所公用事業管理所說,墓園內有文資價值的44座公墓已依文化局指示停工,其餘地區進行整地,也有民眾到墓園撿骨,可能因此被人誤會。(編輯:翁翠萍)10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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