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肉品符合檢疫 可攜往台灣
2018/12/27 17:38(12/27 17:53 更新)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金門縣27日電)金門縣政府今天表示,現階段金門縣偶蹄類動物肉品、加工產品及熟食品,符合檢查規則所訂相關檢疫條件規定者可以攜往台灣本島或其他離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2月13日公告修正「金門地區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台灣本島及其他離島」,期間到108年12月31日止。金門縣府發布新聞表示,因大陸地區非洲豬瘟疫情在各省市蔓延,農委會此時發布的公告引起金門民眾、特產業者及旅客的關心。
金門縣政府表示,只要符合檢查規則所訂的動物來源場、銷台牧場3個月監測、隔離牛檢測、加熱溫度、時間製程者等條件,去骨牛肉、牛肉乾、豬肉乾、加熱後內臟及調理包等都可以銷往台灣。
縣府表示,管制公告起於自104年5月金門地區發生口蹄疫案例;在疫情處理告一段落後,縣府依照整個疫情狀況、風險、養殖業者的反應,不斷向中央爭取協商調整放寬,以致於管制措施多次作修正。這次公告在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的網站上也有訊息公布,為了讓金門民眾更了解相關資訊,避免再產生誤解,特別提出說明。
為防阻非洲豬瘟疫情入侵,造成台灣地區養豬及相關產業嚴重衝擊,金門縣府呼籲民眾到大陸地區切勿參觀牧場,回台入境時也不得攜帶任何動物產品,以免遭受重罰。(編輯:吳佳穎)10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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