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署禁止地方單位養隊犬 宜縣府不認同
2018/3/6 17:12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6日電)消防署日前要求各地消防單位除搜救犬外,不准飼養「隊犬」後,引起各界討論。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今天說,不會去禁止消防隊飼養隊犬,這也是解決流浪動物,一舉兩得的做法。
消防署近日發出公文,要求各縣市消防局、消防分隊不得飼養家禽、家畜或寵物,除搜救犬外。這項規定一出之後,引發各界議論。
透過 Google News追蹤中央社
陳金德下午受訪時說,他本來就跟縣府動植物防疫所說過,若防疫所內收容的動物越來越多,可請各機關、學校領養。他不會去禁止縣內各消防隊飼養隊犬,且這樣還可解決流浪犬收容問題,一舉兩得,但是之後不得任意棄養,也要妥善管理隊犬可能產生的相關問題。
宜蘭縣消防局長徐松奕告訴中央社記者,若縣內各消防分隊要飼養隊犬,不得影響周遭環境整潔,或是打擾到洽公民眾。不過,這些可能產生的問題,至今都沒有出現過。(編輯:劉政權)107030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