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台胞證落地簽 12月起需帶身分證
2017/11/28 12:51(11/28 16:23 更新)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金門縣28日電)金門縣政府觀光處今天提醒鄉親,自12月1日起,經廈門五通碼頭辦理一次性台胞證(落地簽)者,需檢附我國身份證等證件,如未攜帶者,大陸出入境單位將不予辦理。
觀光處今天發佈新聞稿指出,近年來,金廈小三通是兩岸人民往來的重要管道,隨著兩岸辦證程序簡化與小三通的便利,金廈生活圈儼然成型,也帶動鄉親赴廈門到大陸各省市旅遊熱潮。
觀光處表示,最近接獲陸方有關單位通知,自12月1日起,民眾經廈門五通碼頭辦理一次性台胞證(落地簽)者,需檢附我國身分證或以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正本替代,如未攜帶者,大陸出入境單位將不予辦理。請民眾注意。
觀光處同時提醒,鄉親赴大陸旅遊,應事先辦妥護照或金馬證,以及台胞證等旅行文件,並在出發前確認是否攜帶在身;如需辦理台胞證落地簽者,自12月1日起,應確實攜帶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等證明文件。
此外,觀光處表示,台胞證是赴大陸重要旅行文件,應妥為保管;鄉親如在大陸地區遭遇急難事件,可撥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24小時服務專線電話:00886-2-25339995。10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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