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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違法堆放廢土 承租人辯暫放遭函送

2017/8/7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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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7日電)基隆警方昨天中午查獲樂利三街一處倉庫違法堆放廢土,警方通知倉庫承租人鄭男到案說明,鄭男供稱,廢棄物只是暫放,不過由於事證明確,鄭男訊後仍遭函送法辦。

基隆市警局第四警分局安樂派出所員警,昨天中午12時多巡邏經過樂利三街一處倉庫時,發現47歲洪姓卡車司機正在傾倒廢棄物,另一名40歲王姓男子則在旁引導,兩人供稱,只是聽從鄭男指示,將廢土載運到倉庫堆放,不知已觸法。

警方隨即通知環保局人員到場稽查,安樂派出所所長陳弘輝表示,經環保局人員確認後,該處為倉庫用地,依法不得堆積、暫置廢棄物,且卡車傾倒的廢棄物並無相關許可證明,已明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及第41條。

警方並通知承租人、40歲鄭男到案說明,鄭男供稱,該批廢棄物是工程挖出的土石,並非廢棄物,而且只是暫放,沒有違法傾倒。不過,由於事證明確,警方訊後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將洪男及王男移送法辦,鄭男則依法函送偵辦。10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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