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虐殺貓狗 國中生將遭法辦
2017/7/2 10:54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2日電)台南市1名國中生涉嫌虐殺多隻流浪動物,動保處今天指出,將待收到警方函轉的公文後,函送台南地檢署偵辦,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台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指出,警方接獲民眾通報指稱,中西區東菜市場發現有流浪動物異常死亡情形;曾有人目睹1名年輕人會踹流浪貓狗,經警方調閱監視器,循線找到1名國中生,由監護人陪同前往警局製作筆錄。經警方訊問後,辯稱虐殺犬貓只是一時好玩,並坦承有虐殺行為。
台南市動保處指出,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傷害動物」。如違反且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肢體殘缺或死亡者,將依第25條第1項第1款規定移送地檢署偵辦,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台南市動保處指出,歷年來持續與教育局及各級學校合作,到校宣導不得任意騷擾、虐待、傷害動物,並提供動物保護教學影片給學校播放;動物之家也積極邀請各學校到動物之家參訪,讓正確動保觀念從小扎根。10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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