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華爾街之狼 羅栩亮二審判7年
2017/6/14 10:49(6/14 11:04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4日電)醫材廠商兆良科技公司負責人羅栩亮被控販賣未上巿股票而遭起訴,外界形容如電影「華爾街之狼」翻版。高等法院今天依違反證交法判他7年,不法所得逾7000萬元沒收,可上訴。
在押的羅栩亮今天被提訊到庭聆判,他還押時,面對媒體提問,不發一語。
台北地檢署在民國104年10月偵結本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起訴羅栩亮等19人。檢調查出,兆良科技找創投公司行銷自家股票,也要求公司員工須認購股票,用「印股票、換鈔票」手法。
檢方指控,羅男等人以虛偽手法詐偽發行兆良公司股票,不法所得新台幣2億4993萬7000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去年依證交法判羅男6年、公司法部分判7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10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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