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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勤過期肉品檢舉人 獎金最高1240萬

2017/5/18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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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8日電)力勤公司遭檢舉出售逾期肉品,共開罰1200萬元,台中市衛生局今晚決議,如裁罰確定,將頒發檢舉人7成獎金即840萬元,另加上吹哨者獎金,最高可望得1240萬元獎金。

力勤遭前員工檢舉出售過期肉品,台中市衛生局5月5日開罰力勤600萬元、5月16日再開罰600萬元,合計開罰1200萬元,原本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檢舉人至少可根據規定領取「一般食安檢舉獎金」5成,即為600萬元。

台中市衛生局長呂宗學指出,但如經台中市食安委員認定案件屬「重大食安事件」,檢舉人就有機會領取「台中市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實施後,第1筆重大食安事件罰鍰7成,亦即高達840萬元的獎金。

檢舉人今天下午在與台中市議員段緯宇的電話對談中證實,衛生局已經告知他因檢舉該案,確定可領取檢舉獎金。至於檢舉獎金是依照中央制定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領取「一般食安檢舉獎金」5成,還是「台中市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中的「重大食安檢舉獎金」7成,晚上衛生局即開會進行討論做最後確認。

呂宗學表示,經晚上開會後決議,此案只要一經裁罰確定,就會依照「台中市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發給檢舉人7成獎金,亦即核發840萬元獎金。

呂宗學說,由於檢舉人曾是被檢舉人的受僱人,另發給檢舉人新台幣1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的「吹哨者獎金」,所以檢舉人最高可望獲得1240萬元獎金。10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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