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台灣卻變非法打工 越女面臨遣返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22日電)新北市府勞工局表示,越南阮姓女子來台投資居留,卻在鍋貼店穿制服包水餃、結帳,雖是觀摩實習,也函請勞動部解釋,但仍認定她違反就業服務法,裁罰新台幣3萬元。
新北市府勞工局表示,越南女子阮氏戀(NGUYEN THI LUYEN),於民國104年11月因投資來台,去年9月勞工局會同移民署新北市專勤隊查緝時,在新北市中和區南華路一家鍋貼水餃店,查獲阮氏戀下水餃、賣鍋貼等工作。
阮女是以新台幣600萬元,申請投資居留,經過經濟部投審會核准。勞工局表示,當時阮女在台灣工作,並未經過雇主申請,已經違反就業服務法。
在水餃店店長與當事人製作筆錄時,店長向專勤隊陳述,阮女確實在店中實習5-6天,煮麵、煮水餃、向總公司叫貨等。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外勞服務科長廖武輝表示,當時前往查緝時,確有看到阮女士正在鍋貼店進行相關勞務工作,雖瞭解她至該店的目的為觀摩實習,也函請勞動部解釋,但仍認定她違反就業服務法,裁罰新台幣3萬元罰緩。
勞工局表示,阮女在裁處意見陳述時認為,自己是投資人身分,不是勞動部核准的外籍勞工,在店內是短期吸取工作經驗流程,並不是打工,且沒有領取薪資與對價關係。
不過,勞工局依據勞委會(改制為勞動部)於民國95年的函示,外國人在台灣工作,採許可制,而不限定於一定要有契約關係,或是否領薪水。
勞工局為此,函請勞動部解釋,也獲得上述看法,因此,裁處3萬元罰緩。勞動部甚至依據阮女非法打工的事實,裁處她必須被遣返。
阮女不服,認為自己是投資人身分,並非勞動部核准的外籍勞工,應無違反就業服務法的問題。她在台灣的投資行為,應視同一般台灣的白領階級,也該得到合法保障才是,因此,針對就業服務法的部分,向勞動部訴願。10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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