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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回垃圾焚化底渣 雲林議會砲聲隆隆

2017/4/6 14:23(4/6 15: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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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6日電)雲林縣垃圾委外焚化,交換條件運回底渣,雲林縣議會今天砲聲隆隆,提出抗爭、拒收底渣、設底渣場堆置互惠等,縣府表示,深切檢討,底渣將廣泛運用在公共工程。

雲林縣議會臨時會今天由縣府專案報告2017台灣燈會成果、行政院總體基礎建設前瞻計畫爭取情形、雲林縣垃圾委外焚化底渣運回處置事宜等3案,垃圾焚化底渣運回成為藍綠議員抨擊焦點。

引起議員們非議的是,雲林有焚化廠但未啟用,垃圾委外焚化1公噸交換條件運回1.8公噸底渣,使得不平等條約、拒收底渣、影響環境與水質、發動抗爭、設堆置場回收底渣互惠、向中央爭取公共建設等發言或提議紛紛出籠。

雲林縣環保局指出,雲林多數鄉鎮產生家戶垃圾都委託外縣市焚化廠焚化,從去年11月起,部分縣市提出回運底渣資源化產品的互惠條件。

雲林環保局指出,至今運回底渣共4903.98公噸,暫存掩埋場或轉運站,都依環保署「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抽驗,未來將廣泛使用在公共工程。

雲林環保局指出,新北市、台南市、高雄市、桃園市、屏東縣、嘉義縣等,都將焚化爐底渣資源化產品廣泛運用於公共工程上,節省公帑,台中市並訂有使用管理自治條例。

環保局長林長造說,外縣市發生底渣資源化產品違法、污染事件,都是將產品用在農地、魚塭,不是產品本身出問題,是使用端出問題,雲林不會重蹈覆轍。10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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