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違規廣告物 獎金提高至罰金30%
2017/3/16 14:49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16日電)雲林縣政府今天表示,今年2月修正法規,檢舉違規廣告物獎金,提高為罰鍰金額的30%,呼籲全民監督,共同維護市容潔淨。
雲林縣環保局指出,違規廣告物愈來愈多樣,嚴重影響市容觀瞻,去年11月制定實施「雲林縣政府違規廣告物裁罰基準」,不同違規態樣採取加重、累加的處分,最高處罰金台幣6000元。
今年2月修正「雲林縣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檢舉及獎勵辦法」部分條文,檢舉獎勵金由原本罰鍰金額的10%提高至30%,鼓勵民眾勇於檢舉。
雲林縣環保局統計,違規廣告物每年拆除件數超過20萬件,耗費龐大人力成本,多變的違規態樣更讓清潔人員疲於奔命,且增加清運負擔。
雲林縣環保局長林長造表示,希望透過全民共同監督的精神,採取處分加重、檢舉獎勵金提高的雙軌並行方式,期以改善街道市容環境。1060316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