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抽查電影造型塑膠杯 4款不合格
2017/3/3 18:24(3/3 19:20 更新)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3日電)台中市消保官抽查10件在電影院、賣場或網路販售的電影造型塑膠杯,今天公布結果顯示,雖然材質合格,但其中有4款標示不完整,包括2款未申請輸入查驗遭罰鍰3萬元。
為確保消費者所購買的電影造型塑膠杯符合食品容器的標準,台中市消保官抽查10件在電影院、賣場或網路所販售的電影造型塑膠杯。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衛生福利部依據國人使用食品容器的習慣,訂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並利用材質試驗及溶出試驗等方法進行評估,食品容器必須符合標準,以確保衛生安全。在重金屬及塑化劑的材質與溶出試驗,10件均符合規定。
法制局指出,雖然材質與溶出試驗10件都合格,卻有4款容器商品標示不完整,包括有2款商品未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就在網路販售,經移送業者所在地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限期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至於2款商品未向食藥署申請輸入查驗就在網路販售者,法制局說,分別是兒童壓克力冰雪奇緣造型水杯、怪獸大學毛怪3D造型杯,已移由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裁處業者罰鍰3萬元,並限期回收產品。
法制局表示,業者已決定消費者於去年4月至去年12月16日期間購買兒童壓克力冰雪奇緣造型水杯、怪獸大學毛怪3D造型杯,可於今年8月31日前持發票或網路平台購買紀錄向業者辦理退貨、退款。10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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