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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貧行乞 嘉縣:提供孩子最佳利益

2016/12/26 20:02(12/26 20:3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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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嘉義縣26日電)耶誕夜嘉義縣陳姓婦人帶著4名兒女到台南花園夜市行乞,還在夜市廁所洗澡。嘉義縣政府社會局今天表示,會與母親討論後續照顧計畫,提供孩子最佳利益。

對於媒體披露單親媽媽夜市公廁洗冷水澡,嘉義縣府社會局經評估提出4點處置。包括1、陳婦獨立照顧4名子女,領有民間及公部門補助近新台幣2萬8000元,另有教育儲蓄專戶約100萬元,目前民生基本需求尚能支應,但婦人仍有經濟不足焦慮。

2、婦人行動較不便,且有攜子在外情形,評估目前兒少照顧有疏忽議題及人身安全之虞,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將進行緊急安置,後續進行親職教育輔導及家庭處遇等追蹤輔導。

3、由於安置乃兒保處遇最後防線,勢必造成母親情緒激動與家屬抗議,擔心有危急自傷之虞,將通報相關單位介入,希望透過緊急安置以維護少人身安全,並續與婦人討論後續照顧計畫,以提供小孩最佳利益。

4、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規定,兒童及少年有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另依同法49條,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利用兒童及少年行乞。再依同法102條主管機關應命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接受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的親職教育輔導。10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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