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闖平交道辯重聽 法官判照罰
2016/10/16 17:17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16日電)新北市余姓老翁騎機車經過平交道,當時遮斷器已放下,余男仍闖越平交道遭開罰。余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我有重聽,沒聽到警鈴聲」,基隆地院審理後予以駁回。
80歲的余姓男子3日上午8時多,騎機車行經新北市瑞芳區瑞芳街平交道時,當時警鈴聲已響,閃光號誌也已顯示,遮斷器正放下時,余男仍闖越平交道,遭遮斷器打到頭部,當場人車倒地,事後余男遭警方逕行舉發,罰鍰新台幣4萬5000元,記違規點3點,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余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辯稱「我有重聽,沒聽到警鈴聲」,並拿出診斷及身心障礙證明,提到沒配帶耳機是因買不起,加上沒有無工作,家裡有9人但也都沒收入,懇請法官降低罰鍰,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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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函請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提供身心障礙證資料,鑑定結果余男有雙側感音性聽障,但他卻是在舉發單送達後,才首次申請身障證明,且法官認為聽力測驗通常是依據病人反應,非單純由儀器判斷,對於余男辯稱沒聽見警鈴聲,仍存有懷疑。
另外,法官表示,就算沒聽見警鈴聲,余男更應藉由在停止線前停、看、聽的方式,先觀察後再決定是否繼續行駛,加上當時平交道各種標誌、標線、號誌都是清晰可辨識,並無被遮蔽,因此駁回余男的請求,全案可上訴。10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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