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空難 澎湖地院首開刑民事準備庭
2016/8/25 20:52
(中央社澎湖縣25日電)發生在103年7月23日復興航空澎湖空難,空軍馬公基地高級值勤官荊元武與飛航總台馬公塔台管制席李佳峯被控業務過失致死,澎湖地院今天首度進行刑事和民事庭準備程序,擇期再審。
飛安調查委員會在今年完成失事調查報告後,澎湖地檢署檢察官吳巡龍4月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荊元武、李佳峯2人,罹難家屬並附帶提出民事賠償。至於班機正駕駛李義良、副駕駛江冠興所涉業務過失,因均已罹難,而裁定不起訴。
澎湖地院今天就復興航空澎湖空難的刑事與民事舉行準備庭,由陳炫谷擔任受命法官,包括被告空軍高勤官荊元武、民航局飛航總台管制席李佳峯和委任辯護律師林瓊嘉、李書孝、彭建寧、李宗哲等人、起訴檢察官吳巡龍、馬公航空站主任洪建男及家屬代表10餘人都到場,法官一一聽取陳述。
荊、李2人與律師,對檢方起訴均表達不認罪,認為縱使未提供跑道視程過失,且當時確定跑道淨空,近場管制台符合最低起降標準,其過失與失事並無因果關係,是由飛行員全權決定,要求讓真相還原,裁示候辦擇期再審。
復興航空GE222班機是在103年7月23日由高雄飛馬公班機,下午19時6分疑因颱風麥德姆風雨過大造成飛機降落不順利,重飛失敗,墜毀在西溪村並起火燃燒,造成機上人員49人死亡、8人重傷、1人輕傷,另外波及11棟民宅,5人輕傷。1050825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