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30年舊屋房屋稅 北市:有檢討空間
2016/7/13 14:19(7/13 14:33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3日電)台北市擬對30年內舊屋調漲房屋稅,台北市財政局長陳志銘今天說,媒體採用的是過去房屋稅分析數據,只看「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調整,忽略折舊率等因子,有檢討空間。
媒體日前報導,台北市對30年內舊屋要調整房屋稅,且也可能會影響民國106年房屋稅。
甫上任台北市財政局長陳志銘表示,媒體引用過去房屋稅分析數據,且只著眼在「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調整,忽略折舊率、耐用年數、街路等級調整率因子,有檢討空間。
財政局說,房屋稅由「房屋評定現值」乘「稅率」而算出,全國對自用房屋稅率為1.2%、非自用房屋稅率各縣市則從1.5% 到3.6%不等。
房屋評定現值核計,是以「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折舊率及耐用年數、房屋街路等級調整率」等3項因子作為準據。
陳志銘表示,為簡化房屋標準價格評定及房屋現值核計作業,訂定的「台北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評定作業要點」可能會進行同步檢討修訂。
他提到稅務推動必須兼顧理想面與現實面,無論是是住在台北的市民或提供就業機會的企業,都是城市結構所組成份子,未來在租稅公平與民眾可負擔性間,會設法取得一個平衡點。
為因應「106年房屋稅的調整規劃」,財政局近期與所屬稅捐處共同籌組「房屋稅作業小組」,並針對「台北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評定作業要點」進行檢討,也會邀請在房屋稅領域的專家學者、公民團體、不動產業者共同討論方案,達成共識後才會把相關要點送至台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進行審議與評定。10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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