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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搶總公司 林佳龍:應以地方產值分配

2016/6/21 18:22(6/21 18: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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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1日電)為增加稅收,各地爭搶設置總公司,台中市長林佳龍表示,應以每個地方政府創造的產值,作為分配的指標,反映真正的市場原則,這樣才不會搶總公司要設在那裡。

台中市議會今天進行市政總質詢,台中市議員邱素貞、陳淑華、李天生、謝明源表示,地方政府財政窘困,縣市首長為增加財源,傷透腦筋,建議市府爭取新光三越與大遠百的總公司遷來台中,以增加地方稅收。

林佳龍表示,現行稅收政策還是中央集權,像是特別統籌分配稅款,這是「置人於不義」,製造地方政府的矛盾去搶大餅。

他主張,如果產值是在那個地方創造,就有權分配相對稅收的比例,反映真正的市場原則,「誰賺的錢誰來花」,賺多花多、賺少花少,政府再補貼真正的偏遠、困難地區,才是一勞永逸的辦法。

林佳龍指出,新光三越台中店創下全台灣各分店最高營業額,卻無法反映在地方稅收上;但台中火力發電廠每年新台幣200多億繳到台北的台電總公司,汙染留在地方,錢卻繳回中央,導致地方政府不願意積極招商、取締汙染廠家,也可能造成民主政治徹底瓦解。105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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