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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土地權利回復 中市府已完成289筆

2016/5/28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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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28日電)原住民土地權利回復,台中市政府今天表示,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回復一直是市府原住民政策之一,104年迄今已完成289筆土地他項權利書狀及所有權狀發給。

台中市政府表示,原住民是台灣的主人,透過土地回復計畫,將原住民原有之土地,歸還給原住民並發給土地所有權狀。原住民保留地是政府為保障原住民生計及推行原住民行政所畫設具有特色目的、用途之土地。

市府指出,每年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有關原住民族土地權利回復之相關規定及相關政策目標,持續辦理及推動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的各項工作。

市府表示,以常態性工作來辦理原住民土地回復,只要有原住民就其所原有土地,申請土地他項權利設定及所有權取得,透過公所、原民會及地政事所共同合作,辦理土地會勘,確認位置面積以致完成土地登記。

依據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有關土地權利回復之規定,原民保留地權利回復,需先辦理土地他項權利(地上權-建築用地、耕作權-農牧用地、農育權-林業用地)設定登記,設定滿5年後無償取得所有權。

市府也落實輔導台中市原住民取得土地他項權利設定及所有權取得,使台中市原住民族人能在祖先所遺留下來的土地上安身立命,並在自己的地上永續傳承自己族人的文化。10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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