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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減工時將上路 中市籲企業提早規劃

2015/12/26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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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6日電)因勞動基準法修正,明年1月1日起施實縮減工時制度,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休假等相關規定,企業要依法令規定辦理,避免因誤解法令規定而發生勞資爭議。

有民眾反映,政府明年全面實施週休二日,大家都很期待,但有企業在公司內部網站公告「因應產業競爭日趨激烈,明年度休假制度維持不變,同仁薪資也不會有任何影響,不會多給加班費,在應上班的週六、週日請假,仍須扣特休假或依事假扣薪」。員工對此相當不滿。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依新修正的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週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因此自民國105年1月1日起,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或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部分皆應計入延長工作時間,並依同法第24條發給延長工時工資,且事業單位不得以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扣抵。

另依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的休息作為例假,但並未規定例假必為週日,勞資雙方可自行約定,但若事業單位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應依同法第39條加倍發給工資。

對於勞工反應,勞工局表示,將派員瞭解案情,並針對工時及休假等相關規定,要求公司依法令規定辦理,避免因誤解法令規定而發生勞資爭議。為因應多項勞動基準法修正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勞工局諮詢(04-22289111轉35200)。10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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