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眷舍房地處理自治條例 北市擬廢

2015/12/8 11:05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8日電)台北市財政局今天表示,為加速收回老舊眷舍房地以開發利用,研議廢止「台北市市有眷舍房地處理自治條例」,若經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將訂於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財政局表示,早期政府基於安定公教人員生活,提供眷舍供其及眷屬居住,並同意退休後仍得續住至處理時為止。

不過,因社會環境變遷,老舊眷舍多有增建,導致居住品質不佳、影響市容景觀及生活環境等問題,北市府為解決民國72年5月1日前配住眷舍問題,於92年8月1日制定公布「台北市市有眷舍房地處理自治條例」,規劃眷舍房地處理相關措施。

財政局說,此自治條例施行迄今,已有多處大面積眷舍土地收回進行再開發利用或已有開發利用計畫,近年來申請搬遷補助費戶數已大幅減少,現仍居住者多持觀望態度,配合返還意願不高,此自治條例階段性任務已完成。同時,考量中央機關經管眷舍自96年1月1日起已不再核給任何搬遷補助費,故研議廢止。

財政局表示,此自治條例廢止後,將續依中央相關辦法管理配住中眷舍;另考量合法現住人的信賴保護,給予其合理保障,自治條例廢止案若經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將於106年1月1日生效,生效前其仍得依自治條例規定申請核發搬遷補助費。

另外,生效後若眷舍房地仍無開發利用計畫,也可續住至處理時為止,但不再發給任何搬遷補助費。104120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