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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道拍婚紗 恐依法挨罰吃官司

2015/10/12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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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趙麗妍台中12日電)台中市豐原區日前竟有民眾在車輛往來頻繁的地下道拍婚紗!豐原警分局表示,若阻礙交通,行為人可罰新台幣300元,若造成其他人受傷,恐會吃上傷害官司。

李小姐表示,日前下午4時30分許,開車載著爺爺要去逛街,開車行經向陽路地下道卻遇上塞車,車輛慢慢駛進地下道,竟發現有人在地下道的車道上拍婚紗!

李小姐指出,一對男女就站在車道的雙黃線上,另一個男子拿著閃光燈,緊挨著牆壁站在車道旁,3人一逮住車輛行駛空隙,立刻跑到車道中央,行進中的車子被迫停下,3人就站在車子前面拍照。

貌似攝影師的男子拿起相機,狂拍4、5張照片,穿著婚紗的女子,站在車道上與後方的來車合照,另個男子拿著閃光燈在旁協助打光,拍完後,3人立刻退回雙黃線、車道旁,讓車輛恢復通行。

李小姐表示,本來30秒就可以通過的地下道,因為有人在車道上拍婚紗,足足等了2個紅綠燈,將近5分多鐘的時間,才順利將車子開上來,真是「太扯了!」

豐原警分局表示,在車輛往來頻來的地下道拍攝婚紗照,除影響用路人交通,還可能因此導致車禍發生,行為已觸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依法可罰300元,若因次造成其他人受傷,恐會吃上傷害官司。10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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