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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問題烏骨雞 已回收並罰款

2015/9/30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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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慧敏金門縣30日電)金門縣衛生局今天表示,金湖鎮某超市販售的烏骨雞7月3日被檢出用藥超標,已經下架並回收,同時罰款新台幣3萬元。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公布7-8月各縣市衛生局禽畜水產品抽驗結果,從批發魚市場、各大賣場及超市等場所抽驗鵝肉17件、鴨肉3件、烏骨雞2件、牛肉20件、午仔魚29件及紅衫魚11件,共82件禽畜水產品,檢測動物用藥殘留有8件不合格,其中1件烏骨雞來自金門,檢出三甲氧芐胺嘧啶0.09ppm超標。

金門縣衛生局表示,這次烏骨雞是在7月3日在金湖鎮某超市抽驗檢出三甲氧芐胺嘧啶0.09ppm超標,業者稱烏骨雞是購自台灣。縣衛生局當下已要求業者立即下架、停止販售及回收違規產品並依法處罰3萬元。

衛生局長陳天順表示,三甲氧芐氨嘧啶與磺胺劑為合併使用的藥劑,如過量食用將造成過敏、噁心、嘔吐等現象;他說,衛生局將持續加強監測市售禽畜水產品的動物用藥殘留情形,並追查不合格產品源頭給農政機關,加強飼養農戶及養殖業者的動物用藥管理與輔導,落實禽畜水產品源頭管理。10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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