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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舞台維持文化景觀 刪附帶決議

2015/5/26 20:27(5/26 22: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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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26日電)台北市文化局今天召開第69次文資會議,備受矚目的新舞台案,經文資委員討論後,仍維持原本文化景觀的認定,但撤銷了原本強制要求維持原有表演機能的附帶決議。

新舞台是台北市首座民營多功能表演廳,1997年5月開幕,位於中信銀信義區舊總部大樓後方。中信總部前陣子搬遷至南港後,原本希望將新舞台與舊總部松壽大樓一併出售,但卡在新舞台被劃定為「文化景觀」,導致新舞台與松壽大樓二度流標。

中信金去年8月提出訴願,北市訴願審議委員會本月初撤銷新舞台文化景觀的公告。

台北市訴願審議委員會本月4日,撤銷「新舞台」文化景觀的身分,主因是新舞台雖被列為文化景觀,但多了附帶決議,強制要求維持原有的表演空間機能,訴願委員會認為這條決議,侵害人民財產。

今天的文資會議,再次決議將「新舞台」列為文化景觀,但文資委員刪除先前「保留辜振甫所題新舞台之招牌」、「未來使用如有變更,需提送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2項附帶決議。

文化局認為,「新舞台」為日據時代辜顯榮成立太原路「台灣新舞台」的歷史延續,在現新舞台基地中重建表演空間,由辜振甫親提「新舞台」牌匾以為紀念,具歷史記憶價值。刪除原本的附帶決議,則是回應訴願會所做的改正。

新舞台原先被列為文化景觀,且附帶決議強制要求維持原有的表演空間機能,如今附帶決議刪除,代表中信只要原基地留下一個建物,要如何使用都無強制規定,至於維持表演空間機能一事,文化局表示未來將納入都市計畫中,和中信金繼續協商。

「結論相當好」,文化局長倪重華表示,透過協商的方式維持新舞台文化景觀身份;他也說,文資審議會的結果往往是「有」或「沒有」兩種答案,但城市的發展應與都發局、民團、文資委員多方協商,才能促進整體進步,也呼籲中信金善盡社會責任。10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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