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水污染南崁溪 桃園限期清淤
2015/4/13 20:04
(中央社記者卞金峰桃園13日電)桃園市環保局今天查獲業者將未處理的工程廢水,直接排入道路側溝,染黃南崁溪,責令業者立即停止排放,並且3天內將水溝淤泥清理乾淨,逾期未改善按日連罰。
環保局今天傍晚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桃園莊敬路莊敬二號橋旁的南崁溪有不明土黃色廢水流入,稽查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判斷可能是上游有工程排放泥漿造成污染,隨即往上游追查,發現蓁霖實業將未處理的黃褐色工程廢水,直接排入道路側溝,當場責令業者停止排放廢水,全程由報案到破案,不到1小時。
環保局稽查發現,工程廢水原本應作沉澱處理後再排出工地,但施工人員卻貪圖一時方便,私接軟管直接將未經沉澱處理的泥水排入道路側溝,再流入南崁溪,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告發。
稽查人員責令工地主任立即拔除軟管停止排放廢水,限期3天內清除涵管內的淤泥,逾期未完成清理,按日連續處罰。同時採樣送驗懸浮固體,再依檢測結果及裁罰基準加重處罰。
環保局指出,工程廢水會夾帶大量的泥砂、營養鹽、油脂等污染物,若未妥善處理,會造成河道淤積、損害養殖漁業和農作物,所以呼籲業者應依法採取適當防範措施,減少泥沙沖刷量及污染量,以免污染水體環境。
環保局表示,對於民眾的檢舉案件,不論任何形式,環保局都十分重視,並據報派遣稽查人員循線前往查處告發。104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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