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放鞭炮 需有家長陪同
2015/2/18 09:31
(中央社記者黃慧敏金門縣18日電)春節到了,金門縣消防局提醒民眾,未滿12歲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應由父母陪同,違反者處新台幣3000元到1萬5000元罰鍰。
金門縣消防局統計,「爐火烹調」、「敬神祭祖」、「燃放爆竹」及「煙蒂」,是金門地區火災常發生的起火原因。
時值年節,消防局特別提醒年節祭祖時,應注意火源管理,定時清理香爐線香,以免「發爐」,離開現場應注意金爐火源是否熄滅,蓋上蓋子防止餘燼飄散,並將蠟燭火源吹熄。
消防局同時建議,盡量減少燃放鞭炮,未滿12歲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應由父母陪同,違反者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消防局並叮嚀選購貼有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施放爆竹煙火應注意火源管理及周遭環境是否有易燃物品,以免引起火災,離開時應確認所有火源已熄滅。
此外,金門縣消防局統計民國99年到103年金門發生的43件建築物火災中,電氣設備引起火災22件,位居起火原因第1位,比例高達5成;其中又以家電產品為最高、電路配線次之、配線組線(延長線等)居第3位,最常見的電器產品火災為冷氣機、除濕機、電視機、電風扇等。
消防局整理國內相關學者專家文獻電器火災發生的6大原因,包括短路或絕緣老化、過熱或過負載、電器本身構造缺陷或故障、積塵、使用不當、接觸不當。提醒民眾使用電品務必要小心。
消防局並表示,將持續推動住宅獨立式火災警報器的安裝及防火宣導,降低民眾生命財產損失,打造浯島零災害的目標。10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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