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美河堂應維持做一般商場
2015/2/3 18:40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新北市3日電)新北市工務局今天表示,位於新店美河市建築內的「美河堂」,在未完成變更使用執照前,應依規定維持做一般商場使用。
媒體報導,新店區中央路157號6樓及159號6樓的美河堂建築物,違反建築法規定。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針對新店美河市建案內的「美河堂」,會同市府相關單位到場會勘後,當場要求所有權人中華基督教新店行道會,在未完成變更使用執照前,應依規定維持現場作一般商業使用。
工務局表示,將持續列管其後續使用情形,若經查獲違規,將依建築法處以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工務局表示,美河堂的建築物使用執照,原核准用途為「商場」,去年10月間,所有權人中華基督教行道會向工務局申請變更用途為「宗教設施」,因涉及環評與防火避難綜合評定審查,因此當時即通知中華基督教行道會補正後重行提出申請復審,截至目前尚未接獲重行申請。
工務局最近又接獲民眾陳情,該址違規做為宗教集會場所使用,於是會同民政局及新店區公所於1月26日前往現場查察,確認現場的確有未依原核准用途使用之違規行為。
工務局表示,本案雖已提出申請,但在尚未核准前,仍應依原核准用途使用。
工務局強調,建築物應依核准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變更使用用途,如果有擅自變更使用行為,都將依建築法規定裁處,以符合建築管理目的。10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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