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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油槽未申報 新北將重罰500萬

2015/1/1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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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鴻國新北市12日電)新北市政府經發局今天公布查獲中油公司未經核准,租用淳品公司儲槽違法儲存石油製品,將重處中油新台幣500萬元罰鍰。

經濟發展局指出,經發局會同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蘆洲分局員警7日前往位於台北港區內淳品公司執行聯合稽查,發現中油公司租用淳品公司港區內12座儲槽內容物,除4座儲存化學原物料外,另3座儲槽內發現約5400公秉石油製品。

經發局綠色產業科長林文信表示,石油業者若儲存石油製品,需依「石油管理法」及「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等有關法令向地方政府申請許可。

他表示,經採樣送請工研院檢驗,初步確認這3座儲槽內容物為石油製品,雖疑似汽油,但最後仍需經檢驗確定。經發局也將依法處中油公司10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他表示,依「新北市政府經發局處理違反石油管理法事件裁罰基準」,查獲油品數量已超過100公秉的最高裁罰基準,因此,將處中油公司500萬元最高罰額。

他強調,油槽管理標準嚴格,目前台北港區內有16座台塑儲油槽,中油則是向淳品公司租用儲槽,經發局這次主動查處,就是希望避免有石油業者透過租用儲槽來逃避油槽管理責任,而這次也創下新北市查獲違法儲存石油製品數量最多的案例。10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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