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時:臉書允許裝置製造商 取得使用者個資
(中央社舊金山4日綜合外電報導)「紐約時報」報導,臉書(Facebook)尋求成為世界頭號社群媒體,與手機商和其他裝置製造商簽訂協議,允許它們取得臉書大量使用者的個資。
根據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臉書人員表示,早在智慧型手機可廣泛使用臉書app之前開始,臉書過去10年陸續與蘋果(Apple)、亞馬遜(Amazon)、黑莓公司(BlackBerry)、微軟(Microsoft)和三星等至少60家裝置製造商達成資料共享夥伴關係。
這項協議讓臉書擴大影響力,並讓裝置製造商提供社群網站上受歡迎的功能給客戶,像是傳訊息、按「讚」和通訊錄。
但這項夥伴關係讓外界對臉書的隱私保護政策,以及是否遵守2011年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的合意判決產生疑慮。
臉書允許裝置公司在未經當事人明確同意下,取得使用者朋友的個資,而且即使在宣稱不會再與其他外部人士分享這類資訊後仍這麼做。
紐約時報發現,就算使用者的朋友認為他們已設定禁止分享任何資訊,有些裝置製造商仍能取得他們的個資。
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研究行動app安全的隱私研究員艾吉曼(Serge Egelman)說:「你可能認為臉書或裝置製造商是可信賴的,但問題在於,裝置蒐集越來越多資料,如果裝置上的app可取得這些資料,就會造成嚴重的隱私和安全風險。」
受訪的臉書人員辯稱,分享資料符合隱私政策、聯邦貿易委員會判決和對使用者的承諾。他們表示,這項夥伴關係受合約約束,而合約嚴格限制資料的使用。臉書人員表示,他們沒有發現任何資料濫用的情況。(譯者:陳昱婷/核稿:林治平)107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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