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義遺址保存條例初審保留條文多 另定期繼續審查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9日電)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審查「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包括法案名稱、立法目的、用語定義、毀損公有不義遺址原建物或遺構的罰責等,立委對於基礎定義見解不同,保留條文,另定期繼續審查。
為了解真相、促進和解,實踐轉型正義重要工程,行政院會去年7月18日通過文化部所擬「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系統化推動不義遺址的保存及維護,送請立法院審議。
另外,包括民進黨立委范雲、林宜瑾、蔡易餘、吳沛憶、黃捷、郭昱晴、陳培瑜、李坤城、張雅琳,以及國民黨立委鄭天財,也分別領銜提出修法版本,與行政院提案併案審查。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進行逐條審查。
首先,在草案名稱方面,國民黨立委柯志恩主張使用更妥當的字眼,譬如使用「人權歷史場域」名稱,是比較妥善的中性的字眼。國民黨立委葛如鈞也呼籲,法案名稱宜保留中性空間。但包括張雅琳在內多位民進黨立委則表示,「不義遺址」用詞,是世界通行方式。
由於立委意見分歧,未能獲致共識,國民黨立委林倩綺等人建議法案名稱暫時保留。會議主席范雲裁定,法案名稱保留。
委員會進入草案第1條條文審查時,關於立法目的,立委也意見分歧,無法達成共識,條文保留。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指出,不要切割歷史,應該反省不同時期的人權侵害事件。她呼籲,應把視野和心打開,不是在某個政黨的思維底下,如果時間點無法定調,應先召開公聽會聚焦。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也呼籲,每一個人都應對過去的歷史,檢討和反省。
包括高金素梅、葛如鈞、林倩綺等多位立委,今天在會中發言時都有建議先召開公聽會。
黃捷說,關於「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立委有不同的史觀,無法達成共識。轉型正義在做的都是和時間賽跑,希望能夠讓相關工作趕快具體落實。
委員會審查草案第2條條文有關本條例的主管機關時,林宜瑾質疑,如果這部條例通過了,文化部成為唯一主管機關,是否有能力管理所有不義遺址。
張雅琳也說,不是要否定文化部,而是希望有更多部會投入,她舉例「不義遺址」若只保存,是無法讓後代子孫理解,在教育推廣的部分也應有所作為。民進黨立委陳秀寳等人也主張,應由文化部統合相關部會辦理。
關於草案第2條條文,委員會初審通過林宜瑾版本,明定本條例主管機關為文化部。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執掌者,由主管機關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審查時,立委對於條例中明定不義遺址時間點,言詞交鋒。林宜瑾說,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當然是要針對中華民國的威權統治檢討,而不是指清代和日本的殖民政權,應該分開討論。
林宜瑾質疑,若如大雜燴不明究理地將各時期的人權侵害一併納入不義遺址保存條例,不但對歷史極度不負責任,而且破壞轉型正義工作的推進,不利對至今統治台灣的中華民國國家暴力做出檢討。
不過,林宜瑾的發言,引發國民黨原住民立委鄭天財、無黨籍原民住立委高金素梅反駁,認為定義時間點應追溯至日治時期、甚至清代,強調台灣原住民族在台灣土地上所受到任何一個統治者的侵害,都該被正視而不是被切割。
鄭天財說,台把清朝時候的不義遺址列入進去,把日據時代的不義遺址列入進去,就窒礙難行了嗎。他還反諷,「就要覆議了嗎?」
對於輪值委員會召委范雲主持會議繼續推進草案逐條審查,國民黨立委萬美玲說,第2條、第3條文以及之後的條文,幾乎都有「不義遺址」4個字,既然草案名稱已保留送協商,名稱都沒有定,怎麼去審查之後的每個條文,後面的條文是不是要一起保留送協商,她提議范雲應做處理。
范雲回應,愈討論會愈清楚,希望相關條文能處理的先處理完,還是可以往前走。
朝野立委意見分歧,經休息5分鐘之後,繼續開會。但從草案第4條到草案第15條,都與「不義遺址」用語連動,立委對於基礎定義見解不同,這些條文均保留。
擔任會議主席的范雲在宣告散會前說,相關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因為保留這麼多,就留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再拿出來審查。(編輯:翟思嘉)1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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