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提暫緩公告選罷法財劃法 防綠時間差提緊急處分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30日電)民進黨團指國民黨團延緩咨請總統公布選罷法、財劃法,公然違憲。國民黨團書記長林思銘今天表示,為避免民進黨利用時間差,先公布選罷法、財劃法,後公布憲訴法,利用總統府收到案子後10天內要公告的空窗期,由憲法法庭對兩法做緊急處分。
立法院會20日在朝野激烈攻防後,三讀修正通過選罷法、憲法訴訟法及財劃法。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表示,立法院長韓國瑜僅憑2位立法院委員會召委的公文,就延緩咨請公布選罷法、財劃法,公然違法違憲,民進黨團要求立法院長韓國瑜依法處理,否則明天提告,並發動罷免韓國瑜。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林思銘受訪指出,國民黨團之所以對選罷法、財劃法提出延緩公布,一方面是因為目前立法院仍在審查選罷法關於罷免票高於當選票的「加1版本」,待立法院表決後,一起公布選罷法,以及先讓立法院通過114年度總預算案,在沒有預算重編的疑義後,再公布財劃法。
林思銘表示,提出延後公布,也是要避免民進黨政府利用時間差,先公布選罷法、財劃法,再公布憲訴法。
林思銘指出,如果選罷法、財劃法公布在先,將適用舊的憲法訴訟法,不受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大法官現有總額10人以上參與憲法法庭評議,且違憲宣告人數不得低於9人的限制,民進黨可以在聲請釋憲後,並利用總統收到案子後10天內要公告的空窗期,交由憲法法庭對選罷法、財劃法裁定暫時處分。
國民黨團人士指出,相關法令僅說立法院送法案給總統府,總統收到後10天內要公告,並沒有說立法院幾天內要送交總統府。且過去也有延緩公布的例子,立法院在1997年10月31日將「肅清煙毒條例」三讀修正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當時為了等子法上路,拖了半年,於1998年5月20日才送總統府公告。(編輯:蘇志宗)1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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