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榮泰憂憲訴法修法影響民眾終局救濟 思考憲政因應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1日電)政院人士今天指出,過往同婚案、警消身高限制取消等皆是民眾透過釋憲管道救濟,但憲法訴訟法昨天修法後,行政院長卓榮泰十分憂慮會影響民眾尋求終局救濟的途徑,因此正思考依照憲法所賦予的救濟權力因應。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規定大法官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另外,參與評議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
不過,原先有15位大法官,其中7人任期10月31日屆滿,總統賴清德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8月提名包含正、副院長在內的7位大法官人選,但尚未獲立法院同意。扣除任期已屆滿的大法官後,現行大法官僅8位,司法院對修法表達若遇有大法官卸任、辭職、免職或死亡而未及補足缺額時,恐將無法評議並作成裁判。
卓榮泰今天凌晨指出,憲法法庭是民眾權利受侵害時,尋求終局救濟程序的最後一道防線,但這次憲訴法修法勢必增高憲法法庭的運作難度,使得求助的民眾權利無法獲得充分救濟。
政院人士今天進一步表示,過往許多案子都是透過釋憲才獲得救濟,像是同婚案,也就是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8號解釋,大法官認定民法的規定沒有保障同婚,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平等權之意旨,因此行政院後來依據大法官解釋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保障同婚權益。
此外,政院人士說,「警消考試身高限制」也是一例,2018年有一名女性考生,在通過四等警消人員考試筆試錄取後,因為考試規則要求女性身高須超過160公分才能受訓,她起初到醫院體檢身高合格,但在受訓複檢後發現身高只有158.9公分,受訓資格被取消廢止。她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做出判決,認為相關規範造成女性「應考試服公職權」受到不利的差別待遇,宣告違憲。
政院人士表示,「登報道歉」過往常見於妨礙名譽案件,法院判決會依照原告的要求,判決妨害名譽的被告必須要「登報道歉」。但中國時報認為這侵害了民眾的「言論自由」與「思想自由」,因此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最後也認為「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之情形」並不合憲,做出違憲宣告。
至於「台義女童親權案」也一度受社會關注,政院人士指出,2017年間發生了台灣籍母親與義大利父親相互爭取女童的親權案件,最高法院當時裁定母親需將人在台灣的小女童交付給義大利的父親,小女童還寫信給當時總統蔡英文表示「我想留在台灣」,最後憲法法庭指出,最高法院沒有針對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判斷,牴觸憲法保障他們人格權與人性尊嚴的意旨。
政院人士表示,上述案例都是民眾權利受侵害時,尋求釋憲程序後獲得救濟,這次憲訴法修法後,卓榮泰非常擔心未來民眾的權益受影響,正思考透過憲法權力因應。
至於是何種方式,覆議、釋憲,甚或是民進黨立委建議的不副署等,政院人士強調會整體評估,窮盡一切努力。(編輯:黃瑞弘)11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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