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虎潛艦3官兵落海失蹤 監察院糾正海軍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19日電)海軍海虎潛艦去年12月透過人力回收救難浮標,卻導致3名官兵落水失蹤。監察委員說,海軍在回收及搜救時作業依據不足,搜救直升機更在首名官兵遭浪擊吊掛舷邊後超過2小時才抵達,有明確違失,因此糾正海軍。
海虎潛艦去年12月在小琉球附近海域值勤,救難浮標因故浮出,決定透過人力回收救難浮標,但因湧浪過大導致6名官兵落水,3名官兵獲救、3人失蹤。軍方當時初步調查,人員遭瞬間湧浪拍落舷邊,安全扣環嚴重受力,扭曲變形鬆脫,導致人員落海。
外界關切當天海象不佳,仍以人力回收浮標,指揮決策是否不當。海軍司令部說,當下依修護通令執行,屬合理決心下達,事故是環境及裝備複合式因素造成,非人為過失,因此不懲處。
監察委員賴鼎銘、王麗珍及蕭自佑立案調查,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審議通過糾正案及調查報告。
監委說,海虎艦在任務中遭遇救難浮標不預期脫離狀況,海軍卻缺乏適當作業依據可供處置參考,且低估出艙回收浮標作業風險,包括潛艦在浮航狀態穩定度先天不良,西南海域水文環境複雜,且湧浪難以預期,以及98年間同級艦(海龍艦)也發生艦長在高處駕駛台仍遭浪擊拍落海中殉職等。
監察委員說,按正常釋放程序,需在艙內操作使蓋板脫落,救難浮標隨即釋出;而海軍推測本案蓋板有脫膠及螺絲鬆動情形,導致蓋板在釋放機制並未作動情形下脫落;監委則發現,蓋板更換週期與過去不同,海軍雖然訂有月檢、季檢、航前、定保及大修等層層把關機制,卻沒有發揮應有功能,顯然有違失。
此外,監委說,在搜救方面,海軍搜救直升機在首名官兵遭浪擊吊掛舷邊後132分鐘才抵達事故海域,國搜中心直升機更是超過265分鐘才抵達,整體搜救時效掌握度比98年間海龍艦事故更慢,海軍應積極檢討。
監委表示,在安全扣環變形部分,相關採購文件只有原廠出具合格證明,沒有驗證單位進行第三方驗證,海軍本身也沒有抽檢送驗證單位驗證,因此本案扣環強度是否確實符合所稱CNS或ANSI標準,實有疑問,海軍有必要進一步檢討航安器材採購相關問題。(編輯:蘇志宗)1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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