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21日審國土計畫法 朝野立委提案延2到4年再實施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7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1日排審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朝野立委共提出27個修法版本,將原訂明年4月30日上路的國土計畫法,再延長2到4年不等,並要求中央應透過多元管道,持續與民眾溝通。
國土計畫法明年4月30日上路,目前已有14個地方政府,提送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到內政部,但仍有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台東縣等8縣市未提送。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0月24日舉行修法公聽會後,11月7日進行國土計畫法初步審查會議,邀地方政府表達意見,其中新北市、桃園市、彰化縣、苗栗縣、台東縣等指出,會在年底前提送國土功能分區圖到內政部審議。
內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徐欣瑩在下週四(21日)將再次排審國土計畫法,朝野立委總計提出27個不同版本的修正草案。
其中,民進黨立委吳琪銘,以及國民黨立委馬文君、林思銘、許宇甄、呂玉玲、陳超明、丁學忠、張嘉郡、邱鎮軍、徐欣瑩、楊瓊瓔、柯志恩、羅廷瑋、王育敏、張智倫、涂權吉、魯明哲等17個版本的國土計畫法第45條修正草案,將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期程再延長2年。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版草案則將國土功能分區圖作業期程再延長1年;民進黨立委林岱樺、王美惠、劉建國版草案,更將期程再延長4年。國民黨立委黃建賓版草案中,增訂在特殊情況下,縣市政府得向內政部申請展延公布國土功能分區,但以2次為限且期間不得超過2年。
另外,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提案中,雖未延長國土計畫法上路時程,但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配合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檢討中央統籌分配款依一定比例,優先分配於劃設為國土保育區、農業發展區等限制開發區域,以達公平性原則;在中央未修正統籌分配款前,國土計畫法暫緩實施。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陳亭妃版提案中指出,國土計畫法第40條中,有關民眾檢舉提供一定比例獎金的制度,恐造成民眾間紛爭、猜忌或對立,或是人民互相監控的亂象,因此提案刪除相關規定。(編輯:蘇龍麒)11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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