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實習保障不足 教育部:要求校方採商業保險保障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13日電)教育團體今天表示,民國110至111學年間有35萬人次實習生,但卻缺乏勞動保障,呼籲應立專法保障實習學生權益。教育部次長葉丙成表示,在專法尚未完成立法前,教育部已要求學校用商業保險來保障學生在實習過程發生職災的保障。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舉行「大學亂象、產學合作與高教治理總檢討」公聽會。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范雲表示,大學法自從2005年修訂後,奠定目前高教治理模式,當初修法是為了脫離威權控制,可是她上任立委以來,高校陳情不斷,這僅是目前大學法未能大幅翻修,另外還有私校法、專科學校法等高教法規,在治理與監督機制出現失衡,教育部未有足夠空間擔任外部監管工作,大學法已到了需要大幅翻修的時刻。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說,大專學生在校外實習期間的身分定位模糊不清,既不完全是學生,也未被明確納入勞基法保障,導致校外實習生在勞動權益上處於法律的灰色地帶,增加相關事故的風險。教育部應確實履行保障實習生權益的責任,加速推動學生校外實習專法,以提供學生全面的權益保護。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指出,目前法令對於大專實習生的勞動權益與對業主培育責任都沒有規範,導致許多學校的大專校外實習生,僅是到產業界擔任廉價勞力,甚至衍伸出外籍生淪為台灣產業黑工的國際醜聞案件。因此,他主張大專產學合作校外實習應該設立專法,完善產業與學校合作品質。
出席公聽會的國立中山大學校長李志鵬表示,近年大專校院廣泛聘任編制外教師,編制外教師不適用大學法、勞動基準法,目前均依照專科以上學校進用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實施原則,缺乏相關法源保障勞動權益,且多數大學多規定編制外教師不得擔任校內各項會議委員,也不具選舉人權益,但編制外教師比率已不低,其勞動、民主參與權益應受法律保障。
關於學生實習衍生的問題,葉丙成表示,教育部非常重視實習學生權益的保障,在實習專法尚未完成立法前,教育部針對學生實習過程中,學校應保障學生權益,已要求學校要用商業保險來保障學生在實習過程職災保障。
對於對於學生團體要求放寬學生代表於大學校務會議的代表席次,並明定於大學法中,甚至台灣學生聯合會常務理事曾宣凱主張,學生代表比例應提升至1/3,葉丙成說,教育部樂見學生意見在校務會議能更有效傳達,也期待對校園事務有經驗、有了解學生能夠傳承、增能,讓更多具有專業的學生校務會議代表對學校發展提出建言。
葉丙成也說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衍生的問題,他表示,當初立法脈絡是希望能成為「高教沙盒」,創造更大空間及彈性來做實驗性的事情,經費支出是由國發基金來支應,不應該也不會對現有學校預算造成排擠,一旦計畫結束後,學校應繼續聘任教師,保障其工作權。(編輯:蘇龍麒)11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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