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於督導地方評估特殊需求兒少利益 監院糾正衛福部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4日電)監委葉大華今天說,家外安置兒少中,約有15%特殊需求兒少長期安置在成人機構中,但衛福部疏於督導地方政府負起定期評估相關安置作為是否符合兒少最佳利益,監察院通過糾正衛福部。
監察委員葉大華、蘇麗瓊透過新聞稿表示,據衛福部統計,家外安置兒少中有發展遲緩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特殊需求兒少,從民國110年718人、111年993人,逐年增加到112年1243人,其中約15%被安置在一般護理之家、身障福利機構、長照機構、精神復健機構中,人數不減反增。
監委指出,因成人機構的人力及專業職能或資源不足,易忽視兒少發展、休閒娛樂及受教育等權利,也難以滿足兒少社會適應及同儕互動等需求,常有需求資源政府支持不足的問題,並不符兒少最佳利益。
調查發現,這些特殊需求兒少的安置現況,有69.3%安置超過2年,甚至有4成達5年以上,有38人已逾10年;36.3%為輕度或中度智能障礙、超過4成為跨轄安置、45%未滿12歲,另依衛福部資料顯示,有1/3者無語言能力。
監委指出,部分成人機構照顧人員欠缺照顧特殊需求兒少的專業知能,安置環境也不足以提供適切的教育教養、休閒活動與發展刺激等功能,甚至有不諳國語溝通的外籍照服員照顧兒少,且無力擔負起家長的照顧角色與功能,不符合兒少最佳利益,明顯違反兒童權利公約(CRC)及替代性照顧準則。
調查發現,衛福部明顯疏於督導地方政府負起特殊需求兒少安置資源布建,屬地方自治事項的責任,使地方政府未能依CRC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及替代性照顧政策,定期評估安置在成人機構的特殊需求兒少相關權益,並確保相關安置措施為適當、符合兒少最佳利益,導致無法保障這類兒少全面成長發展的權利,核有怠失。
監察院衛環、教文聯席會18日審查通過監委葉大華、蘇麗瓊提案,糾正衛福部,並促請行政院督促衛福部及地方政府,依公約意旨逐案全面檢視評估現有176名特殊需求兒少在成人機構中實際受照顧狀況,積極研謀改善對策,以確保這類兒少獲得適當的替代性照顧措施,免於遭受不當對待。(編輯:楊凱翔)11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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