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立院三讀 增進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權益相關條文

2024/7/15 11:23(7/15 11:40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15日電)為協助並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延緩退休或再就業,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部分條文,進一步確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5月15日審查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案經審查會討論後完成初審,並於今天立法院會完成三讀程序。

現行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7條,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至少每3年訂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計畫。前項就業計畫,雖已訂定在施行細則之中。不過,為確保就業計畫讓勞雇雙方了解,審查會通過立委及勞動部建議,將施行細則中的就業計畫直接入法,上述計畫共計9項。

考量現實狀況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時間運用與生活規劃需求,三讀條文也依照審查會時民進黨立委林月琴所提修正動議,增列1項「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部分時間工作模式」的就業計畫,即增加部分工時的就業條件選擇。

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延緩退休或再就業準備,三讀條文也規定,雇主對於所雇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得於其符合勞基法有關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規定的前2年內,提供退休準備、調適或再就業之相關協助措施;雇主依規定辦理時,中央主管機關得予補助。

此外,三讀條文也規定,為協助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主管機關應提供職場指引手冊,並至少每2年更新一次。(編輯:郭無患)113071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勞基法修正案三讀 勞僱協商後得延後65歲強制退休年齡
172.30.14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