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鄭銘謙:科技偵查助調查與時俱進 會兼顧人權保障

2024/6/6 10:24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6日電)外界關注科技偵查的法律授權基礎,也擔心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是否有侵害民眾隱私之虞。法務部長鄭銘謙今天受訪指出,這是因為辦案的需要,調查方法要與時俱進,會做好兼顧人權的保障。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5日初審通過「打詐4法」中的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規定偵查中檢察官認有必要時,得使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等科技方法追蹤位置,也可用「M化車」調查行動通訊設備的位置、設備號碼或使用的卡片號碼,本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訂閱《早安世界》電子報 每天3分鐘掌握10件天下事
請輸入正確的電子信箱格式
訂閱
感謝您的訂閱!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打詐4法」中的行政院、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所提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鄭銘謙會前答覆媒體相關提問時表示,詐騙集團完全可以利用現在最新的科技,為了辦案需要及蒐集證據,調查方法不能落後於科技的發展,必須要與時俱進,否則對偵辦詐騙集團束手無策,而科技偵查及保障法會做好兼顧人權的保障,相關偵查方法採法官保留(須經法官同意)。(編輯:郭無患)1130606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