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三讀放寬歸化居留年限 台灣男籃可望馬上獲益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7日電)為吸引優秀外籍人士來台,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國籍法部分條文,將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申請歸化居留年限,從現行連續3年每年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事實,放寬為連續2年。
民進黨立委黃捷在三讀後發言指出,條文通過後馬上可以獲益的就是台灣男籃,希望可以就此提升競爭力,繼續為台灣爭光,相信是很多愛看籃球的台灣人非常肯定的一件事。
由於過往的戴維斯(Quincy Davis)、阿提諾(William Artino)皆是以功勳方式成為歸化球員,籃協副秘書長賈凡之前受訪時曾表示,內政部與體育署沒有個案通過機制,導致歸化人才不夠,因此希望體育署往上呈報,比照戴維斯、阿提諾模式「開綠燈」,「待滿2年之後,利用功勳方式,提早成為歸化球員。」
不過,擔心歸化球員拿到台灣國籍後做其他事,賈凡也能了解內政部態度較為謹慎,「但我們可以有效管理,拿到身分證後只允許代表台灣隊,而不是再到其他國家成為亞洲外援。」他強調,仍會與體育署繼續努力,積極找到更多歸化人才。
行政院在提案說明中指出,國際上專業人才競逐激烈,台灣為延攬外國專業人才,持續檢討放寬相關法規。為吸引優秀外籍人士來台、增加歸化的誘因,因此修法放寬居留年限的規定,且無需喪失原有國籍。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外國高級專業人才經內政部邀社會公正人士及相關機關共同審核通過後,申請歸化所需居留年限,從現行的連續3年每年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的事實,放寬為連續2年,或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連續5年以上。有殊勳在台灣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時免徵國籍許可證書規費。
為解決被稱為「黑戶寶寶」的非本國籍無依兒少身分不確定的困境,三讀通過條文也增訂,無國籍兒少可由監護人社福機關或機構主動協助申請歸化,就可享有社會福利服務、醫療照顧、就學權益等權益保障。
另外,配合民法成年年齡調降,因此將現行條文中的「歸化人之未成年子女」,修正為「歸化人之未婚且未滿18歲子女」得申請隨同歸化。
民進黨立委羅美玲提到,各國面臨少子化、缺工壓力,在體育等特殊專業領域,許多國家積極尋找歸化人才以充實戰力,因此希望修法增加誘因後,吸引外國專業人才歸化。(編輯:張若瑤)11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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