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濤3人涉誹謗陳吉仲判拘役 北院:未進行查證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5日電)前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不滿凌濤等3人指控他是「抄襲慣犯」,提起刑事自訴,北院今天分別判決3人拘役50日至55日,可易科罰金。北院表示,3人未了解查證,有誹謗的間接故意。
國民黨桃園市議員凌濤、北市議員張斯綱、發言人楊智伃於民國111年9月29日召開「陳吉仲抄襲慣犯、騙錢達人,從研究人員抄到計畫主持人」記者會,質疑陳吉仲過去科技部補助專題計畫涉及抄襲,還指陳吉仲是抄襲慣犯等語。
陳吉仲當時聲明,國民黨排山倒海污衊與不實指控,罔顧學術研究「文章中引用文獻」標準及慣例,不僅指控有標示作者及參考文獻中標明出處的論文寫作方式為抄襲、擾亂民眾視聽,甚至以納入一般慣用詞與專用詞等方式來計算抄襲比率。
陳吉仲認為,他已多次公開說明,國民黨仍不顧事實,胡亂指控,鋪天蓋地抹黑,已傷害他的名譽,委請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控告凌濤、張斯綱、楊智伃涉嫌誹謗。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散佈文字誹謗罪判處凌濤拘役55日、張斯綱拘役50日、楊智伃拘役50日,均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張斯綱、楊智伃與凌濤下午發表共同聲明表示,對判決結果深感遺憾,後續將上訴爭取司法公道、捍衛民主政治常規,更期待二審法院作出公正判決、伸張正義。
北院判決書指出,被告3人在記者會言論發表前所做的查證,僅比對文字重複性,就陳吉仲是否有重複發表而構成自我抄襲,在文章已有引註的情形下是否仍構成抄襲,均未進行了解查證,在無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的情形下,即輕率以國民黨名義召開記者會。
判決表示,以被告3人擔任議員、發言人的資歷,以經過嚴謹查證的態勢召開記者會發表相關言論,並以簡報文字方式為之,凌濤接續於臉書發布言論,均經記者引述,並在YouTube直播,被告3人顯有散布於眾的不法意圖,有誹謗自訴人的間接故意。(編輯:李錫璋)11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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