狒狒案遭糾正 農業部林業署:未派獵人前往圍捕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5日電)監察院今天針對狒狒圍捕案糾正農業部。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表示,絕未派遣獵人前往圍捕,並已收回獵人「執行公務中」牌示,須依執行日期申領,任務結束繳回。
針對圍捕狒狒調度混亂致悲劇,監察院糾正農業部及桃園市政府。
林業保育署發布新聞指出,桃園市政府圍捕東非狒狒期間,林業保育署與桃園市及新竹縣政府密切聯繫,提供物種鑑定協助,聯繫時都以活體捕捉、收容為前提,進行多方協調。
林業保育署並說,考量地緣關係,提供具有動物脫逃捕捉經驗的台北巿立動物園,以及協助林業保育署執行移除外來入侵種埃及聖䴉、具專業追蹤能力的林姓獵人團隊等資訊,供兩地方政府參酌,絕未派遣獵人前往圍捕。
對於獵人駕駛有「新竹林區管理處執行公務中」公示外觀的車輛到場,林業保育署說明,因為林姓獵人執行移除埃及聖䴉任務需用原住民自製獵槍,初期引發民眾恐慌及關切,甚至報警,所以提供告示牌供他使用;鑑於這次事件,林業保育署新竹分署已收回牌示。
林業保育署指出,廠商須依實際執行日期申請牌示,以此告知周遭民眾,任務結束後須繳回。
監察委員趙永清指出,農業部是野生動物保育法中央主管機關,負有監督地方主管機關野保業務的責任;桃市府多次諮詢相關專業單位,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卻輕率聯繫常年使用獵槍移除外來種的獵人,未給予充分情境說明。
他也說,且獵人駕駛有「新竹林區管理處執行公務中」公示外觀的車輛到場,讓在場人員認為是中央派員協助,終致狒狒遭獵槍槍傷死亡,「圍捕安置」演變為「獵殺」,農業部難辭其咎。
另外,有關監委建議應研議「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應具備適當場所及設備之原則指引」,林業保育署說,已著手修訂「保育類或具危險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參考各地方政府的修正建議及動物保護法第5條規定,分款明確規範「適當場所及設備」的內涵。
林業保育署指出,包括將視野生動物種類、習性及體型大小提供安全、乾淨生活環境,足供充分伸展及轉身且具防逃功能的籠舍空間等,供各地方政府遵循。(編輯:管中維)11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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