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地礦中心:賴清德家建物符規定 地目變更屬地方權責

2023/10/4 23:07(10/5 07:47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副總統賴清德在新北市萬里區的老家。(圖取自Google地圖網頁google.com/maps)
副總統賴清德在新北市萬里區的老家。(圖取自Google地圖網頁google.com/maps)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千綾台北4日電)副總統賴清德在新北市萬里區的老家被指是違建,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今天表示,已回函新北市府說明,當初依照礦業法,核定開採計畫且建物符合規定,但因現況已無礦業權,後續土地變更須依地方地政機關依權責處理。

賴副總統在新北市萬里區的老家被指是違建,經濟部和新北市9月15日共同會勘。經濟部也曾說明,該地的地號屬於「萬里六坑煤礦」,但煤礦採礦權已於民國77年1月16日撤銷,依照礦業法,當地並無煤礦礦業權,因此不是礦業用地。

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原中央地質調查所與礦務局整併,現簡稱地礦中心)主任徐銘宏晚間受訪表示,新北市府於9月19日發函給當時的礦務局,昨天再度發函,不過由於建物涉及民國40、50幾年的資料,加上當時礦務局尚未成立,調閱檔案和比對花費不少時間,地礦中心已於今天回函新北市府說明。

徐銘宏表示,地礦中心回函內容主要說明,當初礦務局有核定該地區的礦場開採計畫,即當時依照礦業法規定,核定開採計畫和礦場設施興建,包括工寮、事務所等。

徐銘宏表示,依照礦業法,礦物主管機關主責為核定礦業用地,至於後續土地的地目變更、或作為其他用途,須由地方的地政主關機關負責。

徐銘宏表示,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無論是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或礦業法規範並不明確,地礦中心今天回函也有特別釐清相關權責;他重申,土地變更須尊重土地所有權人,並由地政機關依照權責處理。(編輯:蘇龍麒)1121004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