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法三讀 董監事選任門檻下修至審查會2/3以上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26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公視法部分條文,禁錮公視年度預算新台幣9億元上限的緊箍咒終於解開。與此同時,被視為兩度造成公視董事會難產延宕的董監事選任高門檻,經朝野表決後,從須經審查委員全體委員3/4以上同意,下修為2/3以上同意。
經過此次修法後,台語台、客家台及國際頻道Taiwan Plus,也取得法源基礎。
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4月27日完成法案初審,並於委員會黨團協商時,針對審查會保留的條文,即公視年度預算解除限制、董監事選任門檻是否下修,及多元族群、國際傳播的法源基礎,進行討論。最後,僅董監事選任門檻,因國民黨團反對,送院會表決,預算解除限制僅作修幅修正,賦予多元族群及國際頻道法源的第10條,國民黨團不再堅持。
本次修法解開公視凍結長達23年,每年固定9億元捐贈經費的限制。公視在民國87年設立之初,當時立法院僅同意編列12億元捐贈公視基金會,且需逐年遞減,自90年起迄今,每年固定有9億元經費。
史哲在今年2月上任文化部長後,將公視法修法視為上任後首要任務之一,公視法今天完成三讀後,併同先前通過嚴懲黃牛票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不到半年已完成2部延宕多時的重大法案修法。
有關公視年度預算,除拿掉9億元上限外,三讀條文規定,公視基金會之經費由政府依公視法編列預算捐贈;除前項捐贈外,政府應依公視基金會業務運作需求、年度工作計畫及中長程計畫,每年檢討調整編列預算辦理。
針對多元族群及國際傳播部分,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公視基金會業務範圍增加多元族群及國際傳播,並保障相關經費專款專用。
此外,在民進黨籍立委吳思瑤、張廖萬堅等人提案下,有關公視基金會的經費來源,三讀條文明定,除修法前的政府編列預算之捐贈與補助,國內外公私機構、團體或個人之捐贈,以及其他收入外,新增「文化發展基金之核撥」、「公視基金會基金運用之孳息」、「營運之收入」,除打開經費上限天花板外,給予公視更充沛的經費來源。
由於國民黨反對下修董監事選任門檻,院會在主席立法院長游錫堃裁示下進行表決,最後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公視基金會設董事會,置董事12至15人其中1人為員工代表;設監察人會議,置監察人3至5人。
董事、監察人產生程序為一、由立法院推舉11名至15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公共電視董事、監察人審查委員會,二、行政院提名非員工代表董事、監察人候選人,提交審查委員會經全體委員2/3以上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三、員工代表董事由公視基金會企業工會推派後,報請主管機關送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此外,任一性別董事、監察人人數應占提名之董事、監察人總數1/3以上;監察人屬同一政黨之人數不得逾監察人總額1/3;董事、監察人於任期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編輯:張均懋)11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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