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師不當管教未依規定處理 台中市府遭糾正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1日電)監委葉大華今天說,台中市一名胡姓幼教老師屢遭家長投訴備課不力、剪傷小孩等不當管教,但台中市教育局未督導其所任職的兩間國小附幼依規定處理,還貿然核定胡姓教師退休,因此糾正台中市等單位。
葉大華今天舉行記者會指出,胡姓教師先後服務6所台中市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在最後3所學校Z校、黎明、僑仁國小附幼期間,屢遭家長檢舉投訴,包含幼生反映受傷未主動協助處理、教學活動前無備課、行政資料常有錯字、限制幼生上廁所,放任忽視特教生做出危險舉動、用力拉扯學生頭髮,及剪傷小孩指甲等。
葉大華說,其中小孩遭剪傷指甲的家長已經屢次溝通,甚至曾與胡姓教師簽署和解書,後續仍發生受傷事件,因此決議轉學,並將驗傷資料送交彰化縣社會處調查。
葉大華表示,胡姓教師遭投訴檢舉頻率高,台中市政府教育局、黎明國小及僑仁國小過去分別接獲家長檢舉其涉有不當管教等不適任情事,黎明、僑仁國小雖展開調查,但未依法進行責任通報及召開校事會議調查。
葉大華說,台中市教育局顯未依法善盡督導的責任,且台中市教育局明知胡姓教師仍在被調查是否有「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卻未督導黎明國小依法不予介聘,也未將僑仁國小函送其申請退休的資料退件,反而核定胡姓教師退休。
她表示,經媒體披露後,胡姓教師退休目前已經被註銷,去年也分別被台中市社會局依兒少權法加重處9萬元罰鍰,並公布其姓名;僑仁國小教評會決議將其解聘,且4年不得聘任為教師。
葉大華說,但台中市教育局先是未積極追蹤胡姓教師改善情形,在彰化縣社會處調查黎明國小不當對待案件也未依規定要求不予介聘,坐視其得以藉由請假及介聘轉調制度逃避調查及懲處,持續侵害幼生受教權益。
她說,台中市教育局、黎明國小、僑仁國小認事用法顯有違誤,均有違失。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已通過葉大華所提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台中市教育局、黎明、僑仁國小。
葉大華表示,胡姓教師在調查過程坦言,現今教學環境與當年傳統師培教育不同,加以天生表情嚴肅不擅親師溝通屢遭質疑,已慢慢沒有教學熱忱,任教愈久愈有調適困難。
葉大華另外在調查報告中建議,未來相關事件調查小組需有幼教領域的學者專家參與,教育部也應督同所屬研議幼兒園是否比照托嬰中心,修法強制裝設監視錄影設備,避免相關事件無從確認證據。(編輯:翟思嘉)11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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