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佳婷遭批不適任社會處長 竹市府:上任時間未變
(中央社記者魯鋼駿新竹市14日電)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科長黃佳婷曾在性騷擾案中疑因督導不周,被懲處申誡1支,但卻被延攬擔任新竹市政府社會處長,遭台少盟批不適任。黃佳婷今天表示,會接納多元聲音落實在未來工作。
新竹市政府透過文字回應表示,尊重黃佳婷在原先職務上的說明及回應,她上任時間未變動,市府會持續為市民的社會福祉努力打拚。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副秘書長林于聖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表示,去年6月台少盟曾召開記者會,舉發一名講者是長年性騷擾慣犯,其中數起案件發生在黃佳婷主責的青年署活動中,後來青年署召開考績會調查,今年1月送教育部核定黃佳婷懲處申誡一支。
林于聖表示,黃佳婷缺乏性騷擾防治的相關法制概念,面對檢舉案件沒有積極作為,而社會處長的工作是要帶領社工團隊,認為黃佳婷並不適任。
關於台少盟批評,黃佳婷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表示,過去她有在職權範圍內處理易姓講者的案件,會持續接納多元聲音,落實在未來工作中。
針對遭到懲處申誡一支,黃佳婷表示,這部分屬內部作業,她不方便再回應。教育部也不願證實此事。
教育部今天以文字回應中央社記者,針對易姓講者一案,講者已於計畫審議業師名單中除名,就過去曾參與相關活動,依個案需求查察協處,已完成相關人員究責程序,後續也將持續強化性別平等、性騷擾防治處理原則、提升內部人員知能,以維護學員權益。
教育部表示,後續會訂定強化性別平等、性騷擾防治處理原則,訂定業師邀請把關機制,辦理多場內部教育訓練,提升人員知能,所有招標委外案、補助案等,要求委外廠商、活動單位務必加強工作人員性別平等及性別意識培訓,及提醒審議業師輔導分際。
教育部進一步說明,有關新竹政府任命黃佳婷為社會處處長一職,是屬地方人事權責,回歸用人考量。(編輯:張銘坤)11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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