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質疑全動法修法公告違規 國防部:符合規定且屬常見法制作業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游凱翔台北7日電)國民黨立委今天表示,國防部預告修正全動法公告期僅14天,已違反規定,因此要求撤回公告;國防部回應,並未違反規定,預告期滿後仍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審慎研修,並無期滿「撤回預告」問題。
國防部日前預告修正「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引發外界爭議。行政院長陳建仁日前表示,修法預告14天後,就會請國防部下架,等各界意見整合後才會提出。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台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規定,法規命令草案應至少公告周知60日,除非有「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或「情況特殊,有定較短期間之必要者」的條件下,才可以縮短60日的規定。
林為洲表示,而國防部縮短公告天數為14日的理由是「為完備動員緊急應變機制,保障人民權益及維護國家安全」,這有符合急迫性或者是特殊性嗎,如果有情報顯示,解放軍明天就要打來了,或下個月就要打來了,或許符合急迫性,縮短成7天都可以接受。
林為洲指出,連人命關天的「黑尿症」要納入罕見疾病,公告期都還要花60天,結果非關人命的全動法只要14天。要求國防部撤回全動法的公告,重新公告以滿足60天的公告期,只要不是撤回公告,就代表原公告持續有效。
國防部晚間發布新聞稿回應,依民國105年行政院函釋,法律草案經主管機關檢視,確認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者得免公告,因此國防部全動法修正草案是屬「法律」草案公告,非「法規命令」,且與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無關。但為了蒐整各界意見,訂定公告期間為14日,符合規定且屬常見法制作業。
國防部說明,上述行政院秘書長函,性質為「行政函釋」,並非「法規命令」,是行政院為統一規範各機關法制作業所頒,故全動法修正草案的預告,不違反「法規命令」問題。
國防部重申,全案預告期滿後,仍會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參考重要國家動員相關法規、審慎研修,以獲取共識,並無期滿後「撤回預告」問題。(編輯:林興盟)112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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