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國賠中國人民惹議 本土社團批判決違背現實促修法

2023/2/24 12:41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4日電)高雄地院判決中國旅客國賠案引發爭議,永社、台灣教授協會、台灣制憲基金會今天批評,判決違背國際現實、也牴觸憲法規定,應修憲、修正國賠法,避免法官曲解中國人為本國人。

高雄地院判決中國遊客國賠案,認定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規定意旨,「目前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該條例及國家賠償法並沒有禁止大陸地區人民請求國家賠償的規定,判決中國旅客家屬獲國賠。

永社副理事長黃帝穎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這起國賠案件的民事判決,宣稱「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應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等語,把所有中國人當成本國人,違背國際現實、違背民主框架、也牴觸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規定。

他說明,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的規範解釋,對於中國旅客的國賠主張,至少應準用國賠法第15條「本法於外國人為被害人時,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令或慣例,中華民國人得在該國與該國人享受同等權利者為限,適用之」,也就是參照中華民國國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得主張國賠的法律規範與實務情況,而給予「平等互惠」的待遇,才符合憲法與國賠法的立法精神,公平保障全體納稅國民的權益。

他舉例,依照法官的判決邏輯,中國人民也可請領6000元的全民共享金,可見判決荒謬,解決之道除了憲改外,應修正國賠法第15條,使國賠制度不區分外國人及本國人,可避免法官曲解中國人為本國人,同時有效保障人權。

台教會會長陳俐甫說,國賠法以外,稅法、兵役法、刑法等都有同樣的問題,趁國賠事件為契機應該一併反省。

台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宋承恩也質疑,法院這樣判決,台灣怎麼跟國際社會說,中共對台灣的武力進犯是侵略,前來支援協防的友邦不是干預中國內戰。(編輯:蘇志宗)1120224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6